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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完成首票跨境电商9610直购进口
月14日,深圳海关宣布,深圳邮政国际运营中心已顺利完成了33个“京东”跨境电商进口包裹的快速查验与放行,这标志着跨境电商9610直购进口业务试点成功。这些包裹是从香港仓库直接发货到“京东”跨境电商网站上的消费者订单,通过跨境快速通关渠道入境。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其次,9710跨境电商报关模式,又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企业需要完成备案、订单申报、清单核放和通关放行等步骤。
月5日上午,“湾区号”跨境电商中欧班列从深圳平湖南铁路货运场站缓缓驶出,标志着广东首个跨境电商中欧班列正式开行。此列班列装载了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活家居、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等共计6万个包裹,经新疆阿拉山口口岸出境,预计16天后抵达匈牙利布达佩斯,再分拨至欧洲各国。
1210 - 保税出口模式 1210模式即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家将商品存放在海关监管的保税仓库中,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依据订单逐一完成清关,从保税仓打包发货。这种方式主要在10个试点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地运作,优势在于物流成本低,通关效率高,售后服务响应快。
首先,9610模式是针对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的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该模式为小额、高频次的进出口提供了便捷的通关服务。其次,9710模式,也称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交易,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跨境电商1210保税备货模式的监管方式是什么?
跨境电商1210保税备货模式,允许商品先批量运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零售。此模式下,商品未售出前无需报关,仅在销售后清关,并可退货至国外。此模式不支持即买即取或转手销售(部分试点区域除外)。
“1210”代码监管模式:2014年8月1日由海关总署批准,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该模式的重点在于保税、备货和进口。
按保税备货“1210监管模式”,在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将商品货物整批发至保税仓内。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进口食品,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消费者下单后,食品直接从保税仓配送至手中,需满足食品种类在清单内、限个人自用、与海关联网平台交易的条件。
1210 - 保税电商模式,包括保税备货、先货后单、整进零出等,适用于B型综合保税区,商品分类包括进口网购保税。 1239 - 保税电商A模式,仅针对非试点地区的进口,适用于非低风险商品,与1210模式类似但有所限制。
政策解读|如何通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进口食品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简称1210模式,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途径之一。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保税仓,将海外进口食品批量存放,消费者在线下单后,食品直接从保税仓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政策解读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进口食品,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消费者下单后,食品直接从保税仓配送至手中,需满足食品种类在清单内、限个人自用、与海关联网平台交易的条件。
跨境电商进口指国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模式运递进境的进口方式,在此方式下,商品直接由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发货,海关对该类保健食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此项政策的推出使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模式下的出口退运成为可能,尤其在一定程度上为高货值商品的海外备货解除了后顾之忧。现就《公告》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解读。
对于单次交易限值超过5000元但年度交易总额未超出6万元的情况,政策明确指出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进口商品的交易额将被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以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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