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览:
- 1、跨境电商B2B试点海关扩围
- 2、跨境利好消息:海关总署发布新公告,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正式复苏!
- 3、海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B2B)试点
- 4、新政实施首月:河南跨境电商B2B出口迎来“开门红”
- 5、跨境电商监管新政满月重庆B2B出口货值超1.8亿元
- 6、海关总署:跨境电商B2B试点再扩容,武汉入列
跨境电商B2B试点海关扩围
1、海关总署于9月1日起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新增12个直属海关参与,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和西安。至此,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海关数量增至22个。自7月1日跨境电商B2B试点启动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增长态势稳定。
2、海关总署宣布自9月1日起,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已增至22个直属海关。
3、海关总署于9月1日起,新增了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加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的直属海关数量已增至22个。自7月1日试点启动以来,跨境电商B2B业务持续增长,整体表现稳健。
跨境利好消息:海关总署发布新公告,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正式复苏!
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一举措旨在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发展,帮助出口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
跨境电商领域近期迎来了多项利好政策,吸引了广泛关注。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之后,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等多部门陆续发布了跨境电商相关的利好政策。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的新规定,旨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新规定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要求、通关流程、税收政策及企业责任。新规定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及支付企业需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海关总署最近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决定在现有的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12个新的直属海关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些新增的试点海关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和西安。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旨在促进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提高出口效率,优化监管服务。
月15日至24日,中国将首次将广交会整体迁至线上。海关总署表示,通过线上广交会达成的交易可以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到新模式带来的便利。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海关总署在总结郑州海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9月10日正式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这一新模式旨在优化跨境电商退货流程,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海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B2B)试点
月1日起,上海海关正式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工作,标志着上海口岸正式开启规模化“卖全球”的跨境电商贸易新篇章。当天上午,上海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单一窗口”申报了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货物为塑料水杯,目的地为日本。
月1日,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验放了来自北京宏远到家贸易有限公司的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标志着北京市跨境电商新业态正式迈入了企业对企业(B2B)0时代。
月1日,北京宏远到家贸易有限公司向日本出口的首批跨境电商B2B货物,在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顺利通关,这标志着北京的跨境电商新业态正式进入了B2B阶段。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直属海关进行试点。
海关总署最近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决定在现有的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12个新的直属海关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些新增的试点海关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和西安。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旨在促进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提高出口效率,优化监管服务。
新政实施首月:河南跨境电商B2B出口迎来“开门红”
月1日,郑州海关正式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试点,截至8月1日,已受理979810清单、报关单共69万票,货值92898万元。8家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参与试点,出口商品包括玩具、服装、家居用品、自行车、假发、电子配件、健身器械等,主要销往比利时、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
未来,跨境电商行业迎来新机遇。预计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出口额将达到9亿元,同比增长20%,受益于我国领先的消费品供应链优势和海外电商渗透率提升。跨境电商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不仅为消费者带来便利,也为制造商和品牌商提供新的增长点。
月7日晚上11点30分,总计84000件跨境电商包裹从成都和浙江等地出发,搭乘“郑新欧”中欧班列通过阿拉山口口岸出境,标志着今年该口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包裹累计数量已突破100万件。阿拉山口海关数据显示,截至1月7日,今年该关监管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包裹达1038300件,货值8339000元人民币。
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一季度进出口总额达到了4195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出口2808亿元,增长63%;进口1387亿元,增长11%。东盟继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一季度,我国对东盟进出口占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7%。这一地位得益于自贸区升级带来的利好、深化抗疫合作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辐射效应。
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今年以来延续了去年良好的发展态势,成为外贸稳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据海关初步测算,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4195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出口2808亿元,增长63%;进口1387亿元,增长11%。东盟继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
跨境电商监管新政满月重庆B2B出口货值超1.8亿元
1、自9月1日起,包括上海、重庆在内的12个直属海关被选为全国第二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区域。这一政策旨在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发展。试点首个月份内,通过中欧班列运输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值达到了84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显示了试点地区的强劲增长势头,尤其在第二批试点地区中表现突出。
2、据统计,新政启动以来,跨境电商B2B出口运行平稳。宁波海关(7月1日至6日)共验放货物1009万元,主要为升降台、升降桌椅、机械设备等,出口至美国、乌克兰、孟加拉国等地。广州海关(7月1日至7日12时)累计监管出口货值1697万元,主要为手机壳、服饰、数码配件等,出口至东南亚、欧美等地区。
3、按照跨境电商新政规定,4月8日以后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在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看来,正是因为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导致大量商品无法进口。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B2B试点再扩容,武汉入列
海关总署于9月1日起,新增了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加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的直属海关数量已增至22个。自7月1日试点启动以来,跨境电商B2B业务持续增长,整体表现稳健。
海关总署宣布自9月1日起,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已增至22个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于9月1日起,新增12个直属海关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城市。加上原有的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试点海关,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海关已扩展至22个。
戴彬表示,近期,海关总署在前期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基础上,再次扩容增加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国家政策持续向好,为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带来了良好契机。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表示,此次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是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此次扩容是对之前出台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延续。”洪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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